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以下简称《目录》)。商务部服贸司负责同志就《目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其中限制出口部分新增“无人机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