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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发布低空经济新政:十项举措助力,最高单项奖励达千万

2024-04-02 10:47:45来源:北川发布 作者:深无协 点击次数:1085次字号:|


        深入贯彻市委五市战略,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支持政策措施,对于引进的企业按照该政策给予奖补,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第一条 推动低空航空器研发制造类企业落户


推动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制企业落户。吸引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北川,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同时享受其它制造业招商引资政策。


第二条 支持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概念验证、测试试飞、检验检测、适航审定等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低空航空器适航审定


支持企业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对在北川注册并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企业,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任一类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合格审定的,给予奖励,奖励100万元。


(一)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取得型号合格证(TC)给予100万元奖励,取得生产许可证(PC)给予100万元奖励,共计200万元奖励。


(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型号合格证(TC)给予50万元奖励,取得生产许可证(PC)给予50万元奖励,共计100万元。


(三)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型号合格证(TC)给予30万元奖励,取得生产许可证(PC)给予30万元奖励,共计60万元。


第四条 完善航空器低空飞行保障


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用于航空器低空飞行的专门险种,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对在北川保险机构投保的主体,按年度总保费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举办低空赛事活动


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在北川承办或主办对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赛事活动,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不超过承办方实际支出总费用的30%,给予30万元资助。


第六条 支持开展航空科教低空研学活动


支持企业在北川开展各类航空科教、低空研学项目,对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面积在500平以上且接待客流量20000人/年以上科普研学基地,给予20万元/年运营补贴,对取得省部级科普基地认证的,给予10万元/年运营奖励。


第七条 鼓励开通并运营低空航线


鼓励企业开通低空航线,首年每条境内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北川境内,航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6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2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开展低空物流运输和旅游观光


支持企业开展低空物流运输,对在北川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航线的物流企业,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轻小型无人机按照5元/架次给予补贴,起飞重量超过25kg的中大型无人机按照1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奖励2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低空旅游项目,对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北川境内且飞行时长超过20分钟)的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售票且实际飞行的,每100人次给予0.4万元补贴。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万元。


第九条 推进低空经济项目金融服务


将低空经济企业纳入北川企业融资扶持对象,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股权融资、发债融资、上市融资、出口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成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项目,优先列入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


第十条 加强低空经济类人才梯队建设


对经评价认定的顶尖人才创办且在北川注册成立、具有良好低空经济产业化前景且经评审通过的企业,给予3年最高400万元资助。


大力引进培养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全面落实县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在人才落户、安置、技能培养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并在奖励名额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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