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管理即无人机飞行资质问题。根据民用航空法,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并取得适航证书,方可飞行。另外,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例如通用航空中的空中拍照(即指在航空器(飞机、直升机、飞艇等)上使用摄影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为影视制作、新闻报道、比赛转播拍摄空中影像资料的飞行活动)。根据《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对于超轻型飞行器的,不要求其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航空人员也无执照要求。但目前的困境在于,无人机行业其实涉及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情况,到底应当适用何种审批无章可循。关于无人机驾控人员的资质问题目前亦无统一的规定。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无人机应当适用通用航空规则自无异议,但是无人机基于其"无人"的特点,很难完全适应通用航空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目前也只是暂行的规定,其对于无人机的分类,目前主要限定在重量方面,但至少该规定给无人机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方向,无人机创业企业应当重点予以消化。创业企业应当在无人机投入商用之前,向主管部门明确无人机应用场景,并作好咨询工作,明确合法合规性。
3.无人机安全责任
无人机的驾驶脱离地面,游翱于天空,其有可能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以及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说明若无人机的侵权责任是严格责任,即高度危险责任,一旦发生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只有在"受害人故意"的一种情况下才能够免责,这无疑对无人机的安全适航责任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2015年3月,某影视制作公司在上海松江新浜镇工业园区内进行航拍,因信号突受干扰,无人机升空盘旋仅两圈就失控,撞上附近的1万伏双层高压线,卡在中间无法移动,差点酿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和电力设施毁损。个人操纵无人机失控坠毁的案例更是数不枚举。
这就需要无人机企业或使用人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无人机飞行质量,防止无人机坠毁后发生燃烧、无人机旋翼伤人等事件。最近国外有人开发了防碰撞无人机模型,即在无人机实体四周形成球形保护,设置防撞条。另外,我们更要同时应采取技术手段提防无人机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暴恐的手段。
4.无人机和隐私权
谷歌街景无数次游走在触碰民众隐私的道德边缘,其拍摄的台湾裸女照、伦敦裸童正面照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把它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使谷歌面临违反法律的风险。2013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街景影像地图采集制作活动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明确"编制形成的实景地图,应按照规定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审图号后方可公开使用".无人机基于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信息采集上能力超群,但也会涉及到个人或商业隐私问题。很多驾控者操纵无人机拍摄照片,有意或无意间会侵犯到他人或其它商事主体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因此,无人机企业在展开摄影服务同时,应当同时作好侦测工作,通过技术或人力进行"马赛克",对人脸、门牌、车牌等进行糊化处理。
后记
汽车刚被发明出来的时候,有法律要求汽车速度不能超过马车。显然无人机市场目前也到达了这个尴尬的风口,无人机"黑飞"乱象层出不穷,归结到最终,依然是法规的不明朗,行业没有法律支撑。无人机行业急待无人机航空器的分类分级,同时进行低空空域使用改革,这样才能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大发展。
创业者在一门心思占据风口开发无人机产品,抢占无人机细分领域的同时,应当时刻关注无人机业内立法动态,并保持和主管部门的有效沟通,并确保防止触碰法律底线,争取政策红利在第一时间的商业释放。